一、储税券应用概述
储税券在香港公司的税务申报中并不常见,主要存在于对税务评估提出异议的案例中。当税务局局长对纳税人的税务评估有疑虑时,可能会要求纳税人购买特定金额的储税券,作为批准暂缓缴纳争议税款的条件。
二、储税券种类详解
目前,发行的储税券主要有两种类型:一般储税券和“有条件缓缴税款令”的储税券。
1.一般储税券
一般储税券旨在帮助纳税人预先储蓄税款。纳税人可选择参与“电子储税券计划”来享受此服务,而在职及退休公务员则可选择加入“即赚即储”计划。值得注意的是,一般储税券现在仅以电子形式发行,自1999年9月1日起,已停止发行纸质储税券。
2.“有条件缓缴税款令”的储税券
(1)定义
“有条件缓缴税款令”的储税券是纳税人在对税务评估提出异议或上诉后,为暂缓缴纳税款而需提供的缴款保证。这类储税券以纸质形式发行。
(2)购买要求与流程
当纳税人收到税务局局长关于税务评估的异议或上诉通知时,可能会被要求购买储税券作为缴款保证。这些储税券的金额由税务局局长指定,且仅能用于支付争议税务评估中的应纳税款。纳税人通常需要在收到通知后的一个月内购买储税券,并在三个月内回复核查资料的要求。
购买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邮寄方式,将支票与已签署的储税券寄回税务中心;二是亲自到香港任何一间邮政局以现金、支票或“易办事”方式购买。请注意,邮寄时切勿夹带现金,且本局不接受期票。
(3)利息计算
“有条件缓缴税款令”的储税券利息以单息计算。只有在异议或上诉获得最终裁定后,需要退还给纳税人的本金部分才会计算利息,利息从储税券发出日期起算至异议或上诉获得最终裁定的日期止。
三、储税券常见问题解答
1.什么是就反对个案有条件缓缴税款而须购买的储税券?
答:在纳税人提出税务评估异议的案例中,税务局局长可能会要求纳税人购买特定金额的储税券,作为批准暂缓缴纳争议税款的条件。根据异议或上诉的最终裁决结果,所购买的储税券面额将用于缴纳争议税款或退还给纳税人。这类储税券的利息以单息计算,且仅对退还给纳税人的本金部分支付利息。
2.纳税人是否可以任意选择赎回储税券账户内储税券(不包括就反对个案而须购买的储税券)的次序?
答:若纳税人将账户内的储税券赎回用于交税,税务局将按照先购先赎的原则处理。但若纳税人希望将储税券赎回为现金,则可以自由选择赎回储税券的次序。
3.纳税人想将账户内的储税券赎回交税,是否需要通知税务局?
答:对于通过“电子储税券”计划购买的储税券,税务局将自动按照先购先赎的原则将纳税人账户内的储税券赎回用于交税。在税款到期前约两周,税务局会向纳税人发出赎回储税券的建议书,详细列出拟作赎券的资料及应付税款余额。
4.纳税人是否可以将账户中的储税券赎回现金并赚取利息?
答:不可以。储税券只有在用作缴付税项时,才能获得利息支付。
5.纳税人如何开立储税券账户?
答:纳税人可以填妥表格IR1306申请开立储税券账户。
6.纳税人开立储税券账户后,如何购买一般的储税券?
答:纳税人可以通过“税务易”账户、“缴费灵”、互联网、电子支票、银行自动柜员机、邮递或亲临方式购买储税券。此外,纳税人还可以选择每月经银行自动转账购买储税券。储税券的面额最低为300元,且为50元的倍数。
7.纳税人如何将储税券赎回现金?
答:纳税人可以填妥赎回储税券表格(IR1333),然后交回税务局进行赎回。但请注意,在这种情况下赎回的本金将不会获得利息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