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跨境电商行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并尝试通过海外仓模式拓展国际市场。为了支持这一新业态的发展,国家税务总局于2025年1月27日正式发布了《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跨境电商企业以出口海外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出口货物的出口退(免)税相关事宜。那么,跨境电商企业在2025年是否可以进行9810申报呢?
一、9810申报的可行性
根据《公告》内容,跨境电商企业以出口海外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凭出口货物报关单等相关材料信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这一政策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使得企业能够在货物离境后即可享受到出口退税的优惠,有效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二、9810申报的具体操作
1.申报条件:跨境电商企业需以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货物,并凭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9810”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等相关材料信息进行申报。
2.申报方式:
货物已实现销售的,按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货物尚未实现销售的,按照“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即先凭出口货物报关单等材料信息预先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以下简称出口预退税),后续再根据货物销售情况进行税款核算。
3.申报要求:
纳税人应当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及相关材料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
填报申报明细表时,应当在“退(免)税业务类型”栏内填写“海外仓预退”标识,业务类型代码为HWC-YT。
对未实现销售的货物和已实现销售的货物进行区分,并分别进行出口预退税申报和出口退(免)税申报;未作区分的,全部视为未实现销售,统一申报出口预退税。
生产企业应当使用单独的申报序号申报出口预退税;外贸企业应当使用单独的关联号申报出口预退税。
三、注意事项
1.核算期:已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的纳税人,应当在核算期截止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办理出口预退税核算。核算期是指税务机关办结出口预退税的次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2.调整申报:核算时,纳税人需根据货物实际销售情况,对出口预退税额进行调整申报。如货物已实现销售,但按照实际销售情况计算的出口应退(免)税额与出口预退税额存在差异,纳税人需进行调整申报。
3.单证备案: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货物的,除按照现行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单证备案外,还应按照《公告》规定执行,如无法取得出口合同的,可选择使用海外仓订仓单、自营海外仓所有权文件、租赁海外仓租赁协议或其他可佐证海外仓使用的相关资料等进行单证备案。
综上所述,跨境电商企业在2025年完全可以进行9810申报。这一政策的出台,不仅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出口退税服务,也进一步促进了跨境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建议跨境电商企业积极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一政策,以更好地拓展国际市场、提升竞争力。